(2015年4月2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苏锡凌同志辞去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