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要求,光山县法院从被告人受审着装等细节着手,转变刑事审判理念,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光山县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并对庭审进行网络视频直播。被告人李某被执勤法警押解到庭后,审判长刘鉴看到李某仍身穿看守所特定的标识性服装“蓝马甲”,便请执勤法警帮助被告人脱去“蓝马甲”。在执勤法警的帮助下,被告人李某脱去了带有象征意义的“蓝马甲”,并自信地抬头认真听取、回答提问,对公诉人举出的证据逐一质证,并在最后陈述中大胆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余小东 周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