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督察成果转化为战斗力

本报记者 夏青云 通讯员 邵梦华

现年41岁的高见,是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的一名民警,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服从大局,勤奋学习,作风严谨,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工作成绩突出,高见多次被市公安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一次。在督察支队工作期间,高见带领案件大队民警先后参与办理各级领导交办的各类案件600余起,特别是2014年3月新一届市局党委成立以来,办结批示案事件150余起,所办每一起案件都得到了圆满解决,高见“拼命三郎”的工作劲头,赢得了单位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普遍认可。

加强自身学习 提高个人素质

高见平时非常重视自身的学习,进入督察支队以来,他坚持从提高个人素质入手,刻苦钻研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技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钻研警务督察工作知识,练就了过硬的基本功。学习中,他努力做到了“三个坚持”:坚持学理论,坚定思想;坚持学业务,提高技能;坚持学做人,强化修养。在督察工作中,高见积极将自己所学的督察业务知识通过各种方式传授给其他督察民警,营造了督察队伍互相学习的氛围。

在学习中,高见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坚持学习与思考相结合,在学习中,他善于分析研究,把从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进行消化,融会贯通。二是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他善于用书本上学到的知识来指导工作实践。三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高见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了《刑法》《人民警察法》《督察条例》《内务条令》等法律法规,近几年,他结合自己的学习心得先后在全市督察民警培训会上、全市民警调训培训课上做了心得汇报。四是做到向书本学与向同志们学相结合。高见主动向公安战线上的老同志、领导和身边的先进人物学习,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围绕全局中心 积极开展工作

在开展警务督察工作中,高见一直在查办案件的岗位上工作,但他始终按照督察支队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注意围绕全局工作重心,精心查处领导交办的群众投诉案件,细心处置,在一些重大棘手的案件上有力地协助了市局领导对一些突出问题的及时合理解决。作为市委政法委案件评审员,高见总是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受到市委政法委领导的好评。在今年的“两车治理整顿”工作中,高见出色地完成了市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坚持组织原则 发挥表率作用

警务督察工作面对的都是朝夕相处的战友,如何在搞好督察工作的同时处理好与被督察民警的关系,高见给自己定了一条工作原则,就是督察工作绝对要优先于相处关系。高见常说:“民警有想不通的,思想工作可以花时间不厌其烦地去做,但督察的原则必须坚持,该查纠的绝不姑息。”为此,高见在树立了警务督察部门威信的同时,自己在查办案件时也得罪了个别被督察单位的人,有风言风语的,有冷嘲热讽的,家人也曾一度对他不理解,认为他是搞了公家的活,得罪了自己的人,对此,他都默默忍受着。他认为,身为一个警务督察干部,一名共产党员,首先要对工作负责,只要坚持原则,时间长了同志们自然会理解的。高见经常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地工作,任劳任怨。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高见总是勤奋踏实、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奋力拼搏,在他的不懈努力下,督察支队安排其查办的群众投诉案件,他都能认真地查办并及时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