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过程中,昆山市环保局的3名官员被查出涉嫌渎职、受贿。日前,这3人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受审。

这三起案件是:昆山市环保局原副局长丁玉东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案;昆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仇建军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案;昆山市环保局综合管理科原科长、污染防治科原科长姚亚明涉嫌玩忽职守案。

对于被告人丁玉东涉嫌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以来,被告人丁玉东担任昆山市环保局副局长,分管环保验收、环境监察等工作。2012年,昆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仇建军(另案处理)向被告人丁玉东汇报中荣公司4号厂房未通过环保验收,但被告人丁玉东未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中荣公司停止生产或使用,致使中荣公司违法使用未经环保验收的除尘系统的问题一直未得到处理,埋下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被告人仇建军涉嫌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2月以来,被告人仇建军担任昆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负责环境监察工作,其在明知中荣公司4号厂房未通过环保验收,且试生产期已超过法定最长期限的情况下,未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提出责令中荣公司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处罚意见,仅向昆山市环保局副局长丁玉东(另案处理)口头汇报了上述情况,致使中荣公司违法使用未经环保验收的除尘系统的问题一直未得到处理,埋下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被告人姚亚明涉嫌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姚亚明担任昆山市环保局综合管理科科长,负责该市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跟踪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2004年至2005年期间,中荣公司4号厂房(抛光车间)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即投产运行。被告人姚亚明未依职责发现并纠正上述违法问题,致使中荣公司长期违法生产。

2009年4月,昆山市环保局受苏州市环保局委托,对中荣公司含抛光车间在内的改扩建项目进行环保验收。被告人姚亚明作为验收组组长,在验收过程中,不认真履行验收管理职责,未按规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验收组,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验收;遗漏对抛光车间内除尘系统的验收。直至2009年6月,被告人姚亚明在中荣公司已超过法定试生产期后,仍未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也未提出责令停产或使用的纠正意见并上报备案。

2014年8月2日上午,中荣公司组织员工在4号厂房进行抛光作业时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共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昆山市环保局未发现并纠正中荣公司事故车间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履行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即投产运行等问题,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被告人丁玉东涉嫌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春节前至2014年春节前期间,丁玉东先后15次非法收受6家公司有关负责人所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35000元,并为6家公司在企业环境污染监管方面谋取利益。

对于被告人仇建军涉嫌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仇建军先后18次非法收受10家公司有关人员所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65000元,并为这10家公司在企业环境污染监管方面谋取利益。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并无异议。针对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资格、受贿的金额和次数,3名被告的辩护人也并未提出过多的辩护意见。“如果当初知道会发生这么大的事故,怎么也不会放任没有通过环保验收的中荣公司继续生产。”被告人丁玉东说。

目前,3起案件的审理程序已全部完结。据悉,3起案件均将择日宣判。(丁国锋 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