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鸿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宗地坐落于平桥区陆庙核心区信正路东侧,土地使用证号:信市国用(2013)第30311号,因不慎遗失,土地权利人于2015年1月15日已在《信阳日报》刊登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发,已经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平桥分局初审。凡对该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平桥分局申请主张其权利。逾期无异议者,将按《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本公告期满后,遗留在社会上的信市国用(2013)第30311号土地使用证及有关该宗地土地权属证件证明等一律不再有效。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