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羊年的春天。像每一个春天一样,人们在这个季节,沐浴阳光,憧憬未来,享受生活。生活总意味着“柴米油盐酱醋茶”,意味着我们总会面对这样那样的问题。消费维权就是其中之一,并且这个话题历久弥新。

我们都怀着这样的憧憬:买东西不中意,退货不再“一波三折,麻烦不断”;遇到欺诈,维权不会遭遇门槛;去旅游,不会再遇到花钱买罪受的尴尬;送孩子上辅导班,不会被乱收费……

之所以美好的憧憬还未全部走进现实,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从行为主体来看,这里边有商家的问题,有监管部门的问题,当然也有消费者自身的问题。然而,这些问题都可用一个词概括:“规则意识。”

去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正式实施,很多消费新问题有了法律标尺。比如,“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就解去了很多人的困惑。可以说,每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升级,都洋溢着进步的气息。但是,在维权事项上,有了法律基础,还需要我们的意识基础。如果企业有法不依,执法者执法不到位,维权者有权不维或者维权成本过高,那么再好的法律也会成为花瓶。

今天,工商、质监、消协、司法、媒体等都是维权渠道。但消费维权问题的核心点仍在商家。自古以来,支配人们行动的大抵有两套逻辑,一曰是非,一曰利害。如果商家遵守商道,恪守“国有国法,行有行规”的原则,就不会唯利是图。反之,如果商家的逐利逻辑成为压倒一切价值的“元价值”,那么人们的消费舒适度就会大打折扣。此时消费者自然也会作出选择,远离那些无良的商家。

一年又一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如期而至。我们不希望“3·15”总是一个标志性的日子,我们期望畅享消费的愿景能向现实再进一步。我们也相信,无论是美好社会,还是美好生活,都始于点滴努力。我们更相信,从春天出发,只要有合力,就会有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