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要认真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也不要轻视合同中的附件。根据《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显示,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由于主合同只能采用法定的统一文本,所以合同的附件就显得尤为重要。对这些附件,购房人切不要掉以轻心,要注意防止约定不明,留下隐患或者查看不细而误入陷阱。

附件一是房屋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长、宽等基本数据,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同时提供电器、供水、照明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附件二是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说明。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凡不是为所购房屋所在的楼宇单独服务的建筑设施,均不应计入该构成面积。

附件三是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名称。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和设备的商品品牌及其质量标准。

附件四是双方自由约定的补充协议。有些开发商事先拟好了补充协议,对此,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防止有的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条款而单方加重购房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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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乐江南名都遭业主维权

□本报记者 卢小龙 杨 柳

“这两个月我们因为房子的事情焦头烂额,年都没过好。”近日,有信阳中乐百花江南名都业主向本报记者反映,信阳中乐百花江南名都存在交房延期、手续不全、房屋设计不合理、顶层漏水等问题。

3月6日,记者前往中乐江南名都一探究竟。来到江南名都小区门前广场,记者看到广场四周都挂上了业主们拉的抗议横幅,还有几位业主在售楼中心门前静坐。看见记者到来,他们纷纷围了上来,诉说自己的遭遇。“说好的2014年12月31日交房,到现在开发商应提供的四书一证一表都没有。”“这里的物业费太贵了,1平方米收费1.15元,全信阳也没这么高的。”……10多位业主群情激昂。

“房子设计得很不合理,我家和邻居家的门间距过窄不能同时开门。”住在2号楼的一位业主带着记者来到她家。记者看到2号楼03户、04户和05户、06户的入户门间距不到30公分,如果有一家开门另一家就无法开门。“我发现这个问题后也找过开发商,可是开发商说你们自己去改建,改建费自付。建造的房子不合理却让我们自己花钱改,那有这样的道理?”这位业主气愤地说。

住在5号楼2305号业主张启水买的是一套顶层房屋。他向记者反映,房屋漏水情况严重,虽然经过维修,但是没有维修妥善。如果想维修彻底,仍然需要业主自己花钱处理。“因为售楼部根本不让我们看房,让我们先交钱、签收房表后才能看房。交房之前我们根本不知道房子的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得知记者来采访,3月9日,张启水专程从县里赶来,记者在2305号屋内看到,该房屋顶多根钢筋外露(据张启水说这是开发商针对屋顶渗漏做的修复处理),钢筋四周水渍明显,一处侧墙也有明显黄色胶渍。客厅、阳台都存在因漏水遗留下的痕迹。张启水告诉记者:“有谁愿意买到处打补丁的新房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乐江南名都业主维权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交房日期是2014年12月31日,现在开发商仍未能履行合约,逾期交房,开发商承认违约,但不愿意按照合同每日万分之五的约定进行赔偿。二、在不能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一系列应当出示的文件的情况下强制交房。既然房屋未能经过竣工验收,房屋的质量如何保障。三、房屋未经过房产部门进行面积测量,现在物业收费的面积是开发商自行认定的。四、物业公司所列举的各项收费标准。如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1.15元,电梯管理费500元等等,和其他小区相比过高。五、有部分房屋存在设计缺陷或质量问题。如2号楼两门相撞,部分楼层和阳台渗水。六、涉嫌虚假宣传,当初购房时的宣传册和VCR等宣传资料上表明楼裙(商业门面)是大理石干挂,现在是真石漆。

业主代表易先生说:“我们几百名业主从2月4日开始找开发商洽谈,直到今天问题依然没能解决。每次开发商都找出各种借口避而不见,这期间就只有一名律师出来和业主协调,但是这名律师一直都不能出示自己的有效证件。我们就是想着中乐的牌子大,相信他们,所以才会到这里来买房。很多业主都是花大半辈子的积蓄买的房子,有的是给孩子买来结婚的,有的是用来养老的。如果开发商遇事敢于担当,出现问题敢于面对解决,及时沟通,只要尽力了我们业主都会理解的。”

对业主反映的情况开发商作何解释?随后记者来到了中乐江南名都售楼中心,向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领导不在,这些事情他们给不出什么说法。

守在售楼中心的几位业主说:“开发商告诉我们准备在3月12日召开业主答辩会,将和业主们好好讨论相关问题。希望这一次开发商能妥善解决问题,不要像前几次那样随意打发。”届时本报记者将跟踪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