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笔者在《信阳晚报》“小张帮忙”栏目中,曾多次参与帮助消费者维权的行动。在记者调查的过程中,不少消费者都曾提出“是不是拉个横幅,把事情闹大”类似的想法,希望自己的事情能够引起重视,尽快得到解决。对于此事,笔者的态度很坚决,“绝不提倡采用任何过激行为进行维权”。然而,当又是一年“3·15”到来的时候,笔者在对我市各大汽车4S店走访的过程中却了解到,“过度维权”让商家对即将到来的消费者权益日“集体失声”。合法权益应该得到维护,那么如何维护才是合法的呢?

在笔者看来,过度维权,一方面反映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仍然十分薄弱。消费者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了解消费者的哪些行为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自身的权益;需要认识到过度维权行为不但会增加维权成本,且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维权的消费者,最初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然而当消费者维权行为超过一定的限度就有可能由维权者变成侵权者,如因车体自燃,就将残骸堵住商家大门,如感觉自己买车吃了亏,就用大型工程机械堵门,希望能够“有个说法”。这样的维权行为不仅达不到维权目的,反而可能乱上添乱,产生新的纠纷,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违背了维权的本质和目的。再者,还可能使过度维权行为本身成为关注焦点,丧失合法维权的机会,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造成损害双方当事人利益的结果。

不少商家告诉笔者,“通常春节过后,会迎来一次维权投诉的高峰,但只要进了3月,就会立刻变得风平浪静”,每年的3月14日之夜大家都过得“提心吊胆”,因为没准3月15日一早,自己的店门口就被拉上了横幅,也没准是自己经营的品牌在“3·15”当天“榜上有名”,等待着“第二只靴子落下来”的时刻是最为难熬。

看起来,消费者处在市场交易中相对弱势的一方,消费者的权益被侵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但是也不排除少数人举着“弱者”的牌子不计后果地谋取利益。但是,这种行为的短期危害和长远影响也是显而易见而且令人担忧的,“过度维权”最终伤害的必然将会是消费者。

从笔者参与的多起维权事件来看,当消费者提出合理的维权要求时,有些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投诉常常采取敷衍推脱或是强词夺理的态度,再加上消费者和经营者相比存在信息不对称、搜集证据能力不足、经济实力差距大等诸多因素,同时绝大多数消费者只看到了消法中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却忽视了“过度维权”甚至是“敲诈勒索”可能带来的后果,认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加之“面子”上过不去,才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导致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维护。

“过度维权”现象的出现与和谐社会的精神和理念相冲突,消费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一定要合理合法,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当事人双方发生违约或侵权纠纷时,可以通过消协调解、媒体投诉、行政申诉、仲裁申诉、法律诉讼等途径合法维权,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

“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是今年“3·15”的主题。作为媒体,在此类事件中,更应该坚持客观、中立的新闻道德,深入调查事实,更多地挖掘事件背后的完整信息,也许在很多时候,汽车厂商才是真正的“弱者”。

□本报记者 张继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