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致夫死 司法救济暖妻心
本报讯(李 钊 平 平)2月11日上午,一阵哭声从淮滨法院院长接访室里传来,引来众人围观之际,哭泣声被掌声全部覆盖。原来,哭泣者是农村妇女白某,现年48岁,今天就在群众接访室里淮滨法院院长王大志亲手向白某发放了司法救济款,让白某当场感动得泣不成声。
白某的丈夫任某因为在村里邻居家的荷塘逮虾被对方用铁锹拍打致死,徒留妻儿和86岁的老母亲,此案尚在审理中。任某的突然离去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日益贫困。淮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大志得知白某家庭的生活情况后,随即召开党组成员会,认为白某这种情况已经符合经济困难的条件,春节临近为让白某过好新年,决定抓紧时间对其进行司法救济。
生产假烟谋私利 非法经营终获刑
本报讯(余小东)自2013年6月以来,被告人裴某受雇于张某某,被告人吴某受雇于黄某甲、黄某乙(另案处理)在光山县砖桥镇赵岗村某厂房内私自购买、安装制烟设备,生产烟草制品。被告人裴某受雇于张某某,为张某某行使管理权。经鉴定,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人民币973834元。
光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吴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够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遂判决被告人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男子受雇意外受伤 雇主被判担责八成
本报讯(陈 全)一男子受雇于他人,为农村居民用水打井。按照雇主安排,他运输钻井机械转场,不料途中意外翻车,机械设备将他砸伤。经司法鉴定,穆某因外伤致左胫骨远端骨折,符合九级伤残。因与雇主协商不成,该男子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0000余元。 2015年2月9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认定原告穆某各项损失总计81180.58元,由被告宋某承担80%的责任,赔偿64944.46元。
女子摇来“情狼” 被骗50万元
本报讯(杨云仙)2014年3月份,息县女子阿丽(化名)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结识了自称在郑州做建筑生意的湖南籍男子胡某,两人多次通过微信聊天,迅速坠入“爱河”。通过多次交往,胡某获取了阿丽的信任。2014年9月,胡某与阿丽见面时,胡某称其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时让阿丽借给他50万元救急,并表示只用几天就连本带利还齐。被爱情冲昏头脑的阿丽将从亲友处借来的高利贷再加上自己的积蓄凑够50万元现金交给了胡某。然而,胡某拿到钱后阿丽再也联系不上他了,阿丽无奈之下才选择报警。
接到报警后,息县警方高度重视,侦查民警通过摸排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胡某。侦查民警用聊天工具“陌陌”与胡某取得了联系,并冒充美女将胡某引至郑州一中门口,一举将其抓获并缉获赃款30余万元。
女子被狗咬伤 诉至法院获赔偿
本报讯(孔晶晶)2014年7月5日,张丽前往罗山县竹竿镇张老店村给客户送煤气,路经村民江涛门口时,被其饲养的狗咬伤,其丈夫和江涛随即将其送往罗山县防疫站打血清,共花费了医疗费2498元,其中江涛为其支付了2000元。二人因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张丽遂将江涛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江涛养狗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张丽受伤,其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江涛赔偿原告张丽医疗费、交通费损失618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