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检察院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本报讯(张 华)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夯、打、查、抓”四字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收到了良好效果。

努力夯实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该院以检务规范督查中心为抓手,对干警执法办案的所有环节实行“点对点”的适时跟踪督察,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开、公正,提高检察公信力;与县国土、环保、水利、林业、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着力优化执行力,为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该院对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滥伐林木、非法占有农用地、非法采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相关业务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同时立足检察职能及时向县林业、水利部门发出专题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辖区内绿色资源的保护,加大对所属区域林业采伐、河道采沙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滥伐林木和违法开采地矿资源等行为。 

严厉查处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该院切实加强对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职务犯罪的立案监督,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问题,积极采取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督促起诉等方式,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消除社会危害。

全力构建社会化大预防体系。该院积极构建覆盖社会管理方方面面的预防工作新格局,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依法加强服务生态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乡镇及县国土、建设、环保、林业等行政职能部门建立预防联系点制度,积极开展生态经济区内重大投资项目的专项预防,保障生态经济区内建设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