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寒冬未过,但潢川县城关机场社区5万居民却觉得这个冬天特别温暖。因为郁积在胸中长达10年之久的“心病”终于得以解除,个个感到前所未有的舒畅,脸上也掩饰不住快乐的笑容,纷纷为检察官点赞着:“要不是检察院介入,还不知这个垃圾站何时能建成?还是检察院办事有方!”

2014年12月份,潢川县检察院接到城关机场社区数百位居民反映:2005年以来,开发商刘某将位于该县建设路机场社区垃圾中转站及公厕非法占有,时间长达近10年,致使该社区5万多居民生活垃圾一直没有场所堆放转运,造成垃圾遍地,污水横流。尤其是到了夏天,该地段苍蝇乱飞,恶臭难闻,社区居民心急如焚,无计可施,便频繁到县政府上访,请求给予解决。县有关部门经过多次调查和调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也多次提案,但因开发商刘某提出100多万元的高价补偿而未能解决。

经过对举报材料的分析研判,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才远意识到事情背后可能隐藏着渎职等违法行为。随后,他安排反渎部门介入初查。通过调取建设整修规划、土地档案及走访周边群众,最终查明,这个垃圾中转站及公厕所属土地为该县水文站。2005年年初,县水文站将这块土地交给县政府建设垃圾站及公厕。按照规定,该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建设应由该县建设路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公开招标承建,但具体负责此事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某滥用职权,在未对外招标的情况下,同意由开发商刘某承建,而时任水文站站长的李某又私下与刘某协商,在原用地规划为两层的垃圾中转站上加盖4层楼房,并擅自以水文站的名义向县政府打报告。刘某在未经合法招标,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法建设垃圾中转站。当建到第三层时,因采光问题,被四邻制止,无法继续施工。几年间,县环卫部门曾多次提出采取有偿方式回收该处垃圾中转站,但刘某以六层楼房未盖成,损失过大为由,要求100万巨额赔偿而未达成协议。

在查清事实、讲明责任的基础上,李某、王某、刘某幡然悔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清醒认识,并愿意采取措施,帮助挽回损失。2014年12月26日,三人同时向潢川县检察院提出申请,书面承诺并无偿向县政府移交了垃圾中转站。

目前,经过改造,该垃圾中转站正式投入使用。潢川县检察院也因李某、王某、刘某认罪态度好,且未给国家造成土地出让金及税费损失,未对其三人进行立案处理。至此,这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本报记者 段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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