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钊 孙 健)去年以来,淮滨县法院在执行涉农案件时,针对该类案件特点,加大执行力度,着重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确保案件如期顺利执结。

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该院在执行在当地有较大影响,能引起群众关注的案件时,不是就案论案,而是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措施,做好对“钉子户”、“典型户”、“代表户”的执行工作,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全局。

处理好“执行季节”与“非执行季节”的关系。针对农民的投入与支出具有明显季节性的特点,该院不在春耕、夏种期间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错施,避免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以免矛盾激化。该院避开“农忙季节”(即“非执行季节”),抓住“收获季节”(即“执行季节”),集中力量到农村执行案件,确保取得效果。

处理好强制与教育的关系。该院对那些有能力执行却拖延,甚至阻扰、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在确保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的同时,也对其他被执行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对一些执行难度较大、易激化矛盾的案件,该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以“软处理”代替“硬处理”,尽量消除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该院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