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 潇)近年来,浉河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快速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的办案机制,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规范标准,建立慎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联动机制。该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少捕、慎捕”的执法理念,与公安机关进行交流、沟通、研讨,明确了不提请批准逮捕及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条件,使公检双方都能严格掌握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条件,防止因执法标准的差异而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程序,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该院积极派员介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并参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学校和家庭情况的调查等活动,为下一阶段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后慎用逮捕权奠定基础。

创造条件,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前和解机制。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主动协调犯罪嫌疑人亲属与被害人及其亲属就民事部分进行和解,争取被害人的同情和理解。对达成民事和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既给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情节,又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跟踪监督,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定期回访机制。该院对作出不捕决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作出不捕决定的同时,通知其父母、学校老师或居住地派出所等有关人员,共同研究确定帮教措施和有关防范措施,通过电话联系、走访考察、定期汇报等形式,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情况,确保他们不脱保、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