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老人,人人需养老。安享晚年是每一个人的美好愿望。1999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标志着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伴随滚滚而来的“银发浪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城市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的过程,建立起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要实现什么目标?应遵循哪些基本思路、把握哪些基本原则?改革的范围有哪些?实现的路径是什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改革的目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的基本思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改革的基本原则: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

改革的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改革的方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法。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通过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