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近日正式印发文件,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并明确此次增加的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我市于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首批试点,2011年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试点,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2万人,其中领取待遇的老年居民达到80万人。
国务院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老年居民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提高低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增强其消费能力、改善消费预期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