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雪峰)去年以来,我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明制度纪律,规范运行操作,确保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真实、透明、公正,真正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为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改善民生、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上,去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直接向乡镇(街道)提交低保申请措施,废除村(居)委会代为受理低保申请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村(居)委会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同时,采取由乡镇(街道)组织评议小组对拟保对象进行评议的办法,做到评议人员有签名、评议事项有记录、评议结果有公示,进一步促进了各类救助审核审批的公开透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人情关系保及低保经办人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

为防止基层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我市建立了县、乡(镇)、居委会三级公示制度,在公共场合的醒目位置设立长期公示栏,对救助政策、办理流程、救助家庭信息、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市民政局在网站主页开辟了“全市低保、五保信息公示”窗口,通过点击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行政区划,可适时查询低保和五保家庭的救助基本信息,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