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亮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举反腐利剑,肃贪政纪,打虎拍蝇,一批又一批大小贪腐官员应声中剑,纷纷落马。据《法制晚报》消息,仅2014年,中纪委在全国已公开点名通报落马的县处级以上官员就达637人,基本上日均2人。而十八大至今仅仅两年时间,就有61位副部级以上高官倒下,掀起了共和国历史上最猛烈的反腐风暴,充分印证了中央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和强硬态度。

阅读众多高官落马信息,探寻他们贪污腐败的人生轨迹,在为党风日渐好转欣然点赞的同时,也发现了另外一种引人深思的怪现象,那就是不少人“进去”后,在纷纷表示忏悔之际(要么在审判时当庭痛哭流涕,要么洋洋万言痛说家史),多半都要拿“农民的儿子”说事。有媒体统计,在已公开的53封厅以上出事官员的悔过书中,有14封是以“我是农民的儿子”为开头的,这种不约而同的集体行为,令人回味之际,不得不联想起几个问题。

首先,“农民的儿子”是一个什么概念。先说“农民“。“农民”一词最早出自《谷梁传·成公元年》,曰:“古者有四民。士民、农民、工民、商民。”亦即后来的“士农工商”。其中,农民是指长期从事农耕生产的人。几千年来,中国农民的生活多半是同贫困和苦难联系在一起的,农民永远都处在社会的最底层,为最基本的生存而栉风沐雨、终生奔波。也因此,农民也一直是以吃苦耐劳、纯朴善良、憨厚实在的形象定格在历史书上、烙印在世人心中的。毛泽东曾经说过大意如下的话:农民的手是黑的,脚上有牛屎,但他们的心里是干净的!而在语言逻辑上,“农民的儿子”虽然不能与“农民”直接画等号,但真正意义上农民的儿子是有着农民的秉性和特质的,即他们的心里是干净的。至少,他们没有机会搞以权谋私,没有条件包养十几、二十几个情人,不能像马超群(原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公司总经理)那样有67处房产、37公斤黄金,不会像魏鹏远(原国家发改委煤炭司副司长)那样家里的现金要用16部点钞机点数并且当场烧坏4台,更不会像徐才厚那样地下室里的美钞、英镑、人民币等重以吨计。两厢对照,那些无论是在法庭之上表白还是在书面中忏悔的刘志军、倪发科、刘铁男们,半点也不符合“农民的儿子”的标准,根本没有资格妄称自己是农民的儿子,当然,农民也没有这样的儿子。尽管他们曾经有过那么一段农民的儿子经历,但后来是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颠覆了那段历史,背叛了原始的身份。今天,当他们一个个走进高墙之内的时候,他们一次又一次地把“农民的儿子”帽子往自己头上硬扣。此种做法,在逻辑上是偷换概念,在语言上是自我表扬,在行为上则是对“农民的儿子”的玷污和亵渎。

其次,狱中高官们为何总要强调自己是“农民的儿子”。首先是侥幸心理使然。记得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干部犯事,人们总要把他的出事与他的祖宗三代联系起来,是穷苦农民出身的,根红苗正,就会在处理上从轻;是反动家庭、剥削阶级出身的,就追根溯源,老账新账一起算,罪加一等。今天,诸多贪官锒铛入监,之所以一再拿起“农民的儿子”的法宝,是否也期盼农民家庭、农民的儿子这块曾经的招牌能博得世人的同情,或者能让法律给他们网开一面呢?其次是作秀。所谓“农民的儿子”,连他们自己都不会相信,其实,他们每个人内心最清楚不过,自己的所作所为早已与农民的儿子不搭边了,之所以有这类表现,完全是说给别人听、做给领导看的,正如在台上时他们所作的李大伦(原郴州市委书记,已判死刑)式的散文诗一样的工作报告或季建业(原南京市长,2013年10月被中纪委立案调查)所推行的“雨污分流”之类政绩工程,靠作秀来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再次,是推卸责任。说自己儿时吃过多少苦,初入社会时多么勤奋,工作时付出多少,无非是竭力证明自己本质是好的,自己变坏是有原因的,是环境助长了自己的贪欲,是体制使自己堕落变质。这实际上,仍然是在为自己开脱,把责任推给社会,是内心未能真正认罪服法的又一种表现形式。

不可否认,以出身家庭而论,不少落马高官可能确实出生在农村,父母确实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自己也确实是经历过饥饿贫困的生活磨难,最后靠十年寒窗苦读之后、一步一步从基层走上重要领导岗位的。但这就能作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择手段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理由吗?其实,他们真正应当反思的,是他们在位高权重、一言九鼎、香车宝马、锦衣玉食的时候,怎么健忘了谁是农民、谁是农民的儿子这一命题?为什么那个时候,他们不仅不需要“农民的儿子”这顶在今天视为宝贝的桂冠,而且会时时在农民面前耀武扬威、颐指气使,并且每每以农民的“父母官”自居,甚至视农民为“刁民”、为草芥呢?

再次,即使是农民的儿子又该如何?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是地地道道农民的儿子,但也应当自觉遵纪守法,恪守道德底线。因为在一个法治国家里,不管是谁的儿子,只要以身试法,违法乱纪,贪污腐败,都必将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而且,“农民的儿子”也绝不是能够保全犯罪分子逃避于法网之外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