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郑镇林
新县,地处大别山腹地,豫鄂皖三省结合部,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和将军县,军人军属、优抚对象人数众多。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好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近年来,新县法院将涉军维权工作提升到维护国防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结合老区实际,着力做好三张名片,努力打造具有老区特色的涉军维权司法品牌形象。
全覆盖,打造涉军维权“三级网”
新县具有光荣的革命历史和传统,土地革命时期是鄂豫皖苏区首府所在地,这里先后诞生和养育了包括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红二十八军三支主力红军在内的八支红军队伍,被称作“红军的故乡,将军的摇篮”。为切实维护好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新县法院确立了“诉讼维权、延伸服务、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
定圆心,明确服务对象。新县现有驻地部队人员、新县籍现役军人和各类退伍、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红色群众4000多人。针对这一实际,我院打破传统模式,及时调整思路,创造性开展工作。一方面,继续把现役军人军属和涉军单位作为涉军维权工作的主要对象;另一方面,拓展服务外延,将退伍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以及革命先烈的后代都纳入涉军维权工作的服务范围。
扩半径,延伸服务范围。为使司法服务惠及每一名服务对象,我院将涉军维权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乡镇、村组以及服务对象家庭。今年8月开始,我院工作人员由院党组成员带队,深入全县205个行政村,走访驻地官兵、军属及优抚对象2560人,提供法律服务856人次,帮助解决林地承包、医疗保险、相邻纠纷等问题85件。
多举措,铺设涉军维权“高速路”
多年来,我院始终将涉军维权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为涉军诉讼铺设了一条高速通道,依法高效维护了涉军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优先,为涉军诉讼维权提速。为公正高效维护涉军人员合法权益,我院立足审判工作,对涉军案件实行“四优先”工作机制。即,立案优先,开辟专门的立案窗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军案件,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立案登记手续。审理优先,对所有涉军案件,做到在答辩期满后的3日内开庭审理,无特殊情况2个月内审结。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在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执行优先,已审结的涉军案件,专门组织力量执行。优先审理机制实施后,涉军案件办理效率大为提高,案件平均办理周期不到30天,确保涉军案件的审理执行高效快捷。
倾爱心,让涉军人员困难有“助”。军人军属利益无小事,我院在慎重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涉军案件的同时,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军人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协调解决。2014年8月,我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肖某起诉匡某要求偿还借款2万元,办案人员在去匡某家送达应诉文书时了解到,匡某已于当月入伍。涉军案件合议庭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向院党组作了汇报,院党组高度重视,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即时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延期还款的调解方案,案件当庭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只用1个月时间,现役军人匡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多层次,架设军地互通“立交桥”
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同时,我院将涉及维权工作作为“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军地共建活动,与当地驻军建立了深厚的鱼水情谊。
联络联动。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由各驻地部队选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或对法律有浓厚兴趣的官兵担任;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我院工作人员每年都到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与官兵互动交流,解答涉法问题;搭建学习平台。三年来,我院工作人员走访驻军、送法进军营37次,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48场次,组织部队官兵旁听庭审8场次,接受教育的官兵达400余人次,受到驻地官兵的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
听审陪审。我院主动邀请部队官兵参加庭审旁听,让军人身临其境地了解法律,为涉军案件的顺利办理争取必要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扩大涉军维权服务对象,提高法律维权水平。实行军人陪审员制度。为适应涉军案件审理工作的需要,我院实行军人人民陪审员制度,先后选任军人人民陪审员9名,所有的涉军案件,都邀请军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涉军案件的调解、审理,推动了涉军案件的妥善化解。
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国防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的重要体现,是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大力加强涉军维权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新时期开展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