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利贩卖母猪肉 屠户被罚又获刑
本报讯(董 飞 方志淮)屠户杨某因贪图便宜,贩卖母猪肉,近日被潢川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母猪因生长年限长,体内含有多种病菌,故一般不准出售食用,但屠户杨某因贪图便宜,2013年初低价从潢川县城关附近养殖场购买淘汰母猪在家宰杀出售。2013年10月29日,潢川县公安局环城派出所在杨某家冻库中查获待出售的猪肉、猪皮1000余公斤。经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该猪产品样品中高致病型毒株、猪圆环病毒病原呈阳性。
乱堆建材伤行人 法官巧解纠纷案
本报讯(罗 浩) 因在新建住房门前乱堆建材致使过路小学生右脚被扎伤,房主被索要3000多元赔偿款。近日,罗山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该院主审法官的倾情调解下,被告方当场给付原告1900元赔偿款,该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4年9月28日中午,原告郝明上学经过镇加油站东被告江汉建房门口时,被江汉放置于路边的建材木板上的铁钉扎伤。原告伤后共住院治疗8日,出院诊断为左足钉伤,共支出医疗费1317.38元。原告因就赔偿一事经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主审法官以情说法成功使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机关算尽太聪明 假币贩子获重刑
本报讯(周红霞) 近日,光山县法院对被告人张天胜(化名)涉嫌犯购买、运输假币罪一案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胜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作案工具假币模板5块、药瓶1个、点钞机1台、慢干水1瓶、稀释剂1瓶、大众途观轿车1辆。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中旬,被告人张天胜为购买假币携其妻李净(化名,另案处理),驾驶自己的大众途观轿车到广东省陆丰市,经人介绍以136000元的价格从当地的假币贩子手中购买假币200余万元,并委托广东省陆丰市境内一托运部将该批假币运至光山县与潢川县交界的大广高速路边,随后张天胜将该批假币运回光山县城自己家中。3月21日,张天胜用红色塑料袋子所装的假币转移至其妻姐李洁(化名,另案处理)家,被蹲守的光山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有前科不知悔改 擅卖他人地获刑
本报讯(吕志豪 陈 全) 一名有犯罪前科的单身男子为了发财,在明知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自己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地皮出售给他人,当购买者在地皮上打房屋基础时,被土地使用权人制止。该男子遂耍起无赖,向后者索要现金60000元。2014年12月14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认定被告人厉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固始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厉某系单身,曾因犯罪坐过牢。2008年4月,固始县黎集镇居民马某等3人合伙受让本镇一村民组的一块地皮。2010年,被告人厉某将3人所受让地皮中的4间擅自出售给胡某、杨某二人,每间价格为11000元,并从胡某处收款22000元。后胡某、杨某购买后打房屋基础,被马某等发现并制止。厉某遂以“房屋基础已既成事实,自己建不成房别人也建不成”进行要挟,向马某等索要现金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