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耕身

日前,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发布投诉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问题餐巾纸”。

与此同时,国家纸张质检中心有关专家也提醒说:选购餐巾纸时,不要贪图便宜而去批发市场购买一些廉价的餐巾纸;另外,一些纸巾因过度添加荧光增白剂而对人体有害,简便的方法是用验钞机检验,加荧光剂的纸会使验钞机发出警告声。

面对“问题餐巾纸”,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和国家纸张质检中心不约而同地提醒消费者注意,其中的善意显而易见。可以预料,消费者也会因此在以后的消费行为中“多长一个心眼”,从而趋利避害。

不过,我一想到每个消费者均手持验钞机去买餐巾纸的情形,不禁有些滑稽之感。何况,人们的消费活动不仅限于购买餐巾纸,假如凡买一样东西都需准备另一样用于甄别真伪的器具,则购物之时就非得“全副武装”不可。所以对老百姓来说,怎样才能“谨防”,无疑是个问题,除非真像有人感叹的那样,做个“全能老百姓”。另外,“不要贪图便宜”而去购买某种商品,这样的提醒不断出现,我们应该承领提醒者的好意,但我一直不明白,消费者“贪图便宜”何错之有?再说,有什么证据证明廉价的就是不合格的?

提醒消费者做个“全能老百姓”、不要“贪图便宜”,这都不能算错,但是,如果有一天市场上尽数是假冒伪劣,则不论老百姓怎样“全能”,怕也只有徒唤奈何的份儿。那么,到底该以提醒谁为要呢?是消费者,还是相关执法机构?或者说,我们更需要“消费警示”还是“执法警示”?

这里面其实包含两方面的问题:其一,面对市场的问题商品,提醒谁更有利于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我们总不能寄希望于通过消费者“全能”之后对假冒伪劣的自发抵制,来达到这一目的吧?而且,面对市场的不法行为,消费者与执法者谁更有力一些?其二,则是一个向谁“问责”的问题。到底是提醒消费者为自己的消费行为承担责任,还是提醒相关执法部门来为消费者的权益负责?提醒消费者固无不可,但既然有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而且这也是关键之所在,那么我看还是提醒一下他们为好,因为这样有利于找回他们也许淡忘了的职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