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胜

据报道,近日,某些旅行社经理称,《旅游法》实施后,自己在旅游者面前成了弱势群体,面对游客的指责、闹事、维权,只能拿钱了事。

乍一看,人们会觉得旅行社实在是不容易,值得同情。但认真一想,有些旅行社经理们所说的弱势完全是由于自身不善于以法维权、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造成的。

对于前来堵门闹事、请“光头”出场讨说法的,只要影响了旅行社的正常经营秩序,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警告、罚款、拘留等均可适用。但常见的情形是,旅行社遇到闹事者,出于种种顾虑不愿意报警。实际上,旅行社越是顾虑重重,闹事者就越是有恃无恐,旅行社最后掏出的银子自然也就越多。笔者认为,遇到闹事的,旅行社不要与其正面冲突,应立即报警,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对于在网络、媒体上颠倒黑白、造谣生事的,只要是侵害了旅行社的权益,造成了损失,即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爆料者、传播者承担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严重且给旅行社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此办理,几个回合下来,想要通过闹事来“维权”的,自然也会“借鉴”以往的教训,不会做那种“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的事了。对于确有证据来维权的,旅行社应根据《旅游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绝不能无原则地“破财消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