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 杰 余运军)为确保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饮食卫生安全,近日,平桥区采取积极措施,规范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该区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要求学校自主经营或有资质的公司托管,坚决杜绝垄断经营;学校小卖部经营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图书资料等,不准经营入口食品和饮料;食堂、小卖部要办理合法的相关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方式必须经教代会审议同意通过。各学校都成立了由校长负责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和伙食监督委员会,健全食堂管理系统和各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伙委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每年定期对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有效培训,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并取得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学校配备专兼职校医指导食堂营养保健工作;学校要与食堂负责人签订卫生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食堂负责人与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食堂从业人员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岗,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食堂从业人员要有预防食物中毒知识,有防投毒意识;学校必须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加强食品采购与贮存管理,学校食堂采购主副食原料应到正规经营单位定点购买,要与之签订购买合同,并索取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检验合格证;每次购物有数量、质量记录,严禁购买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有负责验收人、有验收记录;食品贮存场所无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贮存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通风存放。
该区还严格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罢餐,食物中毒等恶劣影响的,校长,分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一律就地免职;对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将给予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