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是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准军事化”要求建设人民防空机关,是由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性质决定的。新世纪新阶段加强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开展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是完成使命任务和履行职能的需要。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人民防空的历史使命,搞好军事斗争准备和人民防空建设,对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防空建设,对人民防空做好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防空袭准备和完成平时抢险救灾任务具重要意义,人民防空机关必须按照遂行军事行动的要求实行军事化管理。人民防空应急准备,不但要进行“物”的准备,更要进行“人”的准备。面对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不仅要有先进的技术装备,更需要参战人员具备必胜的政治信念、无畏的牺牲精神、良好的业务能力、严明的纪律观念、顽强的战斗作风和稳定的心理素质。我们要通过“准军事化”建设,强化人民防空干部职工的战备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顽强的战斗精神,提高遂行防空袭斗争任务的能力,确保一旦有事,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二是开展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体现人民防空作为的需要。建设小康社会,既要关注民生问题,更要关注民安问题。近年来,各级人民防空部门充分发挥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健全、指挥与防护工程设施配套、通信警报手段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齐全等优势,全面推行平战结合,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努力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组织防灾救灾提供指挥平台和信息化手段,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上升,社会各种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频发,人民群众的安全防护需求将不断扩大,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人民防空工作的要求更高。各级人民防空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加强“准军事化”建设,自觉把人民防空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服务社会,关注民生。同时着力提高人民防空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有所作为。
三是开展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是提高自身素质和优化内外部环境的需要。实现人民防空建设“三个转变”,除了要解决好体制机制性障碍外,还要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要通过“准军事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防空干部职工的素质能力,切实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准军事化”建设的统一部署,真正把“准军事化”建设变成自觉行动,并在巩固和发展现有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准军事化”建设的长效机制。要适应“三个转变”的实际需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领导环境、法制环境、社会环境,通过深入开展“准军事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人防机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