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来到新县司法局,记者发现办公小楼干净整洁、一尘不染。该局局长刘义军对记者说:“关于开展平安建设,新县司法局多举措开展普法宣传,畅通渠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一方平安与稳定。法律援助工作彰显着法律尊严,维护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与平安建设密切相关。”

“刚接到通知,新县司法局2014年执法满意度在全省158个县中排名第一,去年还位居第16位呢。公证处还曾被评为全省文明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被市司法局推荐为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刘义军高兴地告诉记者。

翻开法律援助月报,记者看到:1月至8月,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2件,受援人数209人,其中,民事案件128件,刑事案件32件,行政案件2件。法律咨询860人次,其中来访咨询733人次,来电来信咨询127人次,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306人次。

随机抽取一份法律援助案例,记者拨通了当事人的电话,电话那端,刘某叙述了他寻求法律援助的过程。

原来,2013年农历正月初三下午,刘某的儿子与张某等几个小孩一起在刘某租住的房屋门前玩耍,张某爬上车库房顶玩耍时不慎摔了下来,造成三级脑外伤以及多处骨折,经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等费用10多万元。张某父母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刘某的儿子及车库所有人告上法庭。

刘某带着儿子向新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为了孩子上学,刘某父母从乡下来到县城租住60平方米的简陋房屋,均无固定职业,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开庭前,法律援助中心做了充分准备,走访了刘某的邻居,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庭审过程中,张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某的伤害与刘某的儿子有因果关系。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县法院民一庭法官三次到刘某家中做工作,并通过多渠道做张某父母的思想工作,最终张某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最后刘某对记者说:“虽然我给法律援助中心送了一面锦旗,但这也不足以表达我对他们的感激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