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城县检察院针对进入民行申诉案件受案范围,按照案结事不了、当事人缠诉闹访的民行案件,积极探索新的矛盾化解机制。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了民行部门牵头,多部门或机构合力化解民行缠访缠诉案件的良性机制。该机制运行以来,已顺利化解10余起缠访缠诉积案。

释法说理 公开听证

2012年3月,受雇于中原制鬃公司(计件工资计酬)的申诉人梅某在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致三级伤残,因赔偿未达成协议与公司产生纠纷。此案经仲裁和法院一审,均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但上诉后二审判决认定双方只成立雇佣关系。该院召开由当事人和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听证会,会上一方面向梅某释法说理,讲明法院二审判决并无不当,劝梅某打消不切实际的期望。同时耐心向制鬃公司讲明民事公平原则的法理,照顾弱势群体。听证会后,制鬃公司自愿一次性救助梅某15000元,双方彻底了结了纠纷。

民行牵头 联合救助

易某受雇为曾某在高压线下建房,被高压电线击中造成二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易某将曾某、县供电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曾某赔偿原告48万多元,县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曾某上有80岁老父,下有3个孩子正在上学,他自己患矽肺病、肺部肿瘤,家里一贫如洗,毫无赔偿能力,判决无法执行。易某身体严重残疾不能自理,后续治疗又需要巨额费用。

商城县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抗诉条件,而案件的焦点问题就是如何使易某最大可能得到实际补偿。于是该院积极争取,最终各部门达成一致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