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 强 余 杰

“我是王军军,那个打人者赔了俺5万元,又被判刑啦,谢谢检察长!”日前,息县检察院检察长吕钺收到了一条这样的手机短信。

去年9月20日,因生活琐事,王军军遭到邻居何大勇殴打。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王军军构成轻伤。12月17日,此案被移送至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1月,该院检察官依据新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建议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3月5日,王军军情绪激动,来到该院申诉:“案发时间是2013年9月,自己的轻伤不应该适用2014年的新标准,不需要重新鉴定;该院办案人员将案件退补时没有告知自己,是有意利用程序拖延诉讼进度,且退补文书上也没有办案人的签名。”

吕钺耐心地倾听了王军军夫妇的诉求后,他心平气和地告知申诉人,这起案件若以具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起诉,何大勇可能被判无罪而逍遥法外。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目的是完善定罪证据;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退补文书并不需要告知被害人,也不需要办案人员签名。最后,吕钺承诺将协调各方力量,监督公安机关尽快重新鉴定,督促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俺们相信检察长的话!”经过1个多小时的劝说疏导,王军军夫妇脸上渐渐地露出了笑容。

随后,重新鉴定结果出来,王军军的伤情构成轻伤2级。近日,何大勇的家人赔偿王军军5万元。何大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