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 健 李 萍)淮滨县法院针对近年来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件飞速上升的实际情况,为维护留守妇女权益,今年以来,该院采取多项措施加以正确引导,给留守妇女撑好“维权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一是依法解除已经失去感情基础的婚姻关系。对确需判决离婚的,注重保护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加大对有过错方的索赔力度,使其承担应有的经济制裁。二是对尚能挽救的婚姻不轻易判决离婚,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由于留守妇女受文化水平等的限制,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时,用心做好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权、探望权上的思想工作。三是进行法律宣传,落实说服教育。提倡支持、鼓励在家乡的留守妇女通过学习创业充实提高自己,双方同步发展,缩小“差距”。四是依法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遗弃、家庭暴力、侮辱、诽谤、虐待等案件,切实维护留守妇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