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1.义务性。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
2.互助性。通过支持职工贷款购房,帮助住房困难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3.积累性。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按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
4.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必须储存的住房保障基金。
5.专用性。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
三、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一是用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二是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低息贷款。
四、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个人所得税。
五、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权利?
职工有权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有权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权揭发、检举、控告单位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行为。
六、住房公积金有哪些使用途径?
住房公积金的根基是“集”,住房公积金的生命是“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包括两大类:一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是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买、建造、翻建或是大修自住住房(装修、小修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出境定居的;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干部职工患重大疾病的。
只要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商品住宅、二手住房、自建住房等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有几种方式?
(一)逐月扣划转账还贷
该方式是申请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截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签订逐月委托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后,则公积金系统将自动扣划相应资金转账还贷。
(二)按年提取还贷
已办理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没有还清住房贷款,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时的每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
(三)提前部分转账还贷
提前部分转账还贷,是指尚未还清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提前偿还部分住房贷款本金,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部分贷款,还款额是月还款额的倍数。
(四)一次性提取转账还清贷款
指尚未还清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本息额。
借款人提出提前还款时,须在还款日前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同意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如需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www.xygj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