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 投毒杀妻法不容

本报讯(刘 瑜 李法柏)虹某与丁某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今年5月31日,虹某以投毒的方式将丁某残忍杀害。近日,新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虹某。

1991年虹某经人介绍与丁某结婚,婚后丈夫虹某长期在外务工,夫妻关系紧张。今年5月31日上午9时许,虹某趁丁某不备,将多种农药混合在一起后放到丁某泡天麻片的杯内,致丁某饮后中毒。随后虹某又将丁某抱到家中厨房内,打开煤气灶开关,关闭厨房门后离家外出。一直到当天中午11时,丁某被他人发现。虹某谎称带丁某到医院救治,驾车将丁某带走,最终导致丁某死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缓刑期间 寻衅滋事又被诉

本报讯(张 旗)缓刑期间本应好好悔过,王某却酒后无理取闹,损毁公私财物。日前,淮滨县检察院对王某寻衅滋事案依法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更严厉的处罚。

王某因聚众斗殴罪被淮滨县法院判处缓刑。2013年12月20日下午,王某酒后到淮滨县北岗国土资源局无故闹事,并损坏电脑、电话等财物,后被淮滨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院办案检察官认为,王某酒后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遂对其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私分财产 构成侵权判撤销

本报讯(刘 俊)女方与男方协议离婚,协议却约定把女方父母的房产私分给儿子。6月26日,罗山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撤销被告王志立(男)、孔心萍(女)离婚协议中“村街道四间两层楼房归婚生子王新所有”的协议条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志立、孔心萍于2001年12月27日登记结婚,不久便搬至原告(孔心萍父母)家庭与二原告共同生活。2002年12月23日,原告与竹竿镇某村委会签订了购房协议,该协议约定:村委会将其所有的位于村街道四间两层楼房的产权以39500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购房款一次性付清。后二被告以按揭方式在城关镇购置住房一套,并与二原告分开生活。2011年6月7日,二被告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村街道四间两层楼房归婚生子王新所有”。

罗山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购买原村委会所有的楼房,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且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其已取得该楼房的产权,即该楼房归原告所有,非所有人无权处分,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非法卖地 刑罚并处没商量

本报讯(梁 焱)近日,光山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该县万河村一村民组组长谢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担任万河村村民组长期间,组织本组村民,在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先后分多次将本组部分耕地、林地、水塘共65亩土地非法卖给他人,得款150万元。2013年6月,案件被公安机关侦破,及时收回尚未改变用途的土地45亩,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光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65亩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15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