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 刚 特约记者 熊林高
记者:请问曹主任,这次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什么重要意义?我们应当去怎样认识这次《条例》修订工作?
曹光宇: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又一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总体思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
我省《条例》自2003年施行以来,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省人大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我省的实际和全省广大人民的意愿,对《条例》进行了局部修订。这是贯彻中央一系列重大决定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福祉,是广大群众高度关注、热切期盼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全市各级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条例》贯彻落实好。
记者: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曹光宇: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二是取消了生育间隔;三是出台了新的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政策,如城乡统一特别扶助标准;对失独家庭实施经济救助;对“失独失能”者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农村五保老人给予供养。
记者:为顺利实施新的《条例》,必须切实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好相关的政策性问题,保持人口计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请问曹主任,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对象有哪些规定?
曹光宇: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必须明确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对象。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有两种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记者: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的怎么处理?在这方面《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曹光宇:根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但不符合原《条例》规定,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生育,按照原《条例》规定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继续有效,所征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对《条例》公布前已经怀孕,尚未办理二孩生育证的,提醒、督促其抓紧办证。在法定时限内未申请办证而生育的,按照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记者:对单独夫妻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现在又要生育的,人口计生部门该如何处理?
曹光宇:对单独夫妻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现在又要生育的,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但是,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政策内容比较复杂,比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它社会保障优先优惠,等等,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等多有不同,在执行中不能一刀切。《条例》实施后,省里将会制定有关实施意见,我们将认真执行省里制定的相关意见。
记者:听说新《条例》修订了特别扶助政策,请问我市准备怎样落实好这项政策?
曹光宇:自2014年起,我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时配套资金,确保这一政策落实到位。
各县(区)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各地要配合民政部门完善对“失独失能”夫妻实施供养制度的具体办法、措施,明确责任人员,摸清“失独失能”老人的数量、状况,积极向民政部门申请,认真落实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各项要求。
记者:贯彻落实新《条例》,特别是落实好单独两孩政策,我市将会采取哪些保障措施,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呢?
曹光宇:为保证新《条例》顺利实施,我市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好新《条例》,特别是落实好单独两孩政策,确保政策平稳过渡。主要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切实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广泛学习宣传。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精神,重点宣传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意义,宣传、解读及阐述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背景、意义,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强调稳定现行基本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明确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宣传我市是一个人口大市,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发展不平衡、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根本改变,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密切相关,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我市目前还要坚持提倡生育一个子女,依法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基本生育政策。
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倡导单独夫妻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错开生育高峰,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申请条件和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使群众享受到优质、便捷的计划生育办证服务。
(三)加强监测预警。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出生人口预报制度,跟踪监测出生人口的变动趋势,为政府及教育等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供依据。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统计管理,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和信息共享机制。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及调查研究,制定单独两孩政策风险防控预案,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供政策建议。
(四)简化二孩生育审批。要按照要求,简化二孩生育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证件。
(五)强化优质服务。一是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将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拟生育的夫妇纳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二是强化对高龄夫妇再生育指导。将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拟生育的夫妇作为计划生育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便民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出生缺陷和高危妊娠发生风险。三是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措施。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和技术力量,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拟生育妇女的孕期保健服务,落实孕期访视措施,及时提供住院分娩帮扶和转诊服务。
(六)依法加强管理。要继续广泛深入开展以治理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为重点的城镇居民、落后乡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查处违法生育多孩专项活动,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和公正公平执法。
(七)加强请示汇报。实施《条例》政策性很强,时效性很强,社会情况千差万别,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或理解不清楚、把握不准确的事情,不要轻易对群众拒绝否定,可以及时向上级逐级请示汇报。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对发现有不作为及违法行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记者:请你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单独两孩生育证审批程序好吗?
曹光宇:好,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主要有:填写表格。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单位核实。(《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提供材料。审批及发证环节。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详情请向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科进一步了解(6610196)。
记者:群众在办理单独两孩生育证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市人口计生委有哪些咨询或投诉渠道?
曹光宇:在办理单独两孩生育证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不清楚,或者基层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服务不热情,甚至吃、拿、卡、要的,要尽快向我委纪检监察室举报,我们的举报电话是:6611171。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我们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一旦调查属实,市人口计生委将对有关违纪人员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如果是生育证审批程序方面不清楚的,也请抓紧向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科咨询,我们的咨询电话是:6610196或6610150。市人口计生委将竭尽全力,努力解答群众疑问,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记者:在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中,市人口计生委在贯彻落实新《条例》、转变工作作风方面还有哪些新的举措?
曹光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市人口计生委先后通过下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深入听取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召开党组会、班子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党组研究决定,在办证上实行层层代办制,减少群众办证往返的劳累辛苦,为贯彻落实新《条例》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