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 潇)今年以来,浉河区检察院以“四个结合”开创检务公开新局面。

检务公开与规范检察业务相结合,做到从职责公开转向工作公开。该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规范了不捕、不诉、不抗诉、不立案案件备案制度。该院对各科室办案流程进行公开公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检务公开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将办案过程从执法结果公开转为深化执法过程公开。该院开展检务公开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检察长接待日。

检务公开与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从内部公开到外部公开。该院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将检察职能、检务公开等融为一体,编写检务公开指南,同时深入辖区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广泛宣传。

检务公开与打造“阳光执法”相结合,从过去的评议公开转为全面公开。该院积极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提高检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