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靖
近日,和朋友去市区的一家餐馆吃饭,点餐期间服务员热情地端上茶水,朋友一尝便发现味道不对。查看一旁的茶叶盒,竟发现里面的茶叶已经发了霉。
餐馆售卖过期产品给消费者,已不是个例,这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再进行销售。对这一规定,作为餐饮商店的经营者不会不知,其中暴露出来的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的问题值得反思。
据新华社报道,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将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通过以来首次大修,草案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旨在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这句古语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上将得到检验。草案不但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还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问责。从瘦肉精、苏丹红到“毒生姜”……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此次修法使食品安全法将拟成“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典:完善监管体系,国家食品监管机构布局基层;问责地方政府,不做监管计划责任人或被撤职;问责企业,做地沟油食品拟最少罚15万元。
可见,无论是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处罚,还是对监管者的监管追究,都依法进行了加强。但食品安全涉及的社会范围广泛,一旦执行不严格,生产企业、经营商家就有违法的余地。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消费者信心低迷表明,在法制建设领域,与制定法律相比,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显得更为重要。
如今,《食品安全法》“重典”的提交,就是要通过法律的修订,去扎紧制度笼子,提高违法成本,实行最严监管,以回应民意期待。“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严格的法律的意义在于最坚决、最铁腕的执行。
我们期待,当《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之后,监管部门能严格依法行政,与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努力,使“重典”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如此,食品安全“重典治乱”才可能被充分激活,拥有长久、鲜活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