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三天 强行猥亵对象

本报讯(何 骁 汪同瑛)光山县26岁的男子张某因对刚刚相识的恋爱对象动手动脚,触犯刑律,日前,张某被光山县法院以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3月初,女青年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张某,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刚刚相识3天后,被告人张某骑摩托车将李某带到附近一山坡上,并强行亲吻猥亵,后李某呼救被附近村民发现制止。李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张某到光山县公安局自首,后被刑事拘留。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亲属赔偿被害人李某20000元。

光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与相亲对象初次相识之后,强行猥亵对方,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其有投案自首情节,能真诚悔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不慎摔伤 法官调解补偿

本报讯(张 涛)近日,新县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胡某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损失4万余元。

2013年2月,张某在一平房房顶上玩耍时,不慎掉下摔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并造成9级伤残。经查,事发小屋属于被告胡某私自建设,未办理任何权属证书,属于非法建筑,小屋楼顶四周无任何防护设施。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而引起诉讼。

新县法院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且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上述协议。

强行闯关 致使他人受伤

本报讯(余 杰)无证司机驾驶货车途径“超检站”时,不仅不接受例行检查,而且竟然不顾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强行闯关致使执法人员受伤。日前,息县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1月6日6时许,息县农民周大海驾驶货车途径106国道“超检站”时,因担心自己是无证驾驶,周大海加速强行闯关逃离,货车将其中一名执法人员挤伤。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该名执法人员的伤情构成轻伤。同日,周大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他的家人主动赔偿这名执法人员的医药费用10万元。

息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大海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且造成执法人员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其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悔罪明显,且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网聊生疑 法官智解心结

本报讯(李顺国 方志淮)近日,潢川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网聊生疑的离婚纠纷。余某与杨某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较好,育有两子。通过辛勤努力,夫妻俩生意蒸蒸日上。然而,和睦美满的家庭却因妻子热衷手机上网聊天而濒临破裂。

原来,因孩子渐渐长大,生意也走上正轨,妻子杨某便从繁重的家庭劳动中解放出来,开始用手机上网聊天。由于夫妻沟通不畅,小心眼的丈夫疑虑重重。丈夫余某一纸诉状起诉到潢川县法院,要求离婚。该院承办法官苗勇对当事人进行法、情、理的教育,开导告诫男方,打消其心中疑虑,重新修补夫妻之间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感情。

至此一起长达3年,三起三落的离婚纠纷,经过该院法官的悉心调解终于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