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飞

近年来,各种窃听、窃照器材的风头一浪高过一浪,制售这类间谍器材的商家众多,购买这种器材的群众也有不少。这类间谍器材看似窃取的是个人信息,但此类行为滋生和引发的非法调查、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绑架、电信诈骗等一系列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安全,严重危害信息安全。

对于制售窃听、窃照类监听器材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但彻底铲除滋生这种犯罪的土壤确有一定难度:其一、生产厂家以制造各种电子元件为掩护,隐蔽性强;其二、网络交易增加了查处案件的难度;其三、查处制售间谍器材行为涉及工商、质监、公安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影响监管力度。因此,打击制售、使用间谍器材行为,需要相关部门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对社会生活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性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