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发布了《平板电视安全使用年限规定》,此举再度引起社会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关注。对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相关知识的了解,近几年通过媒体的大力传播已令很多消费者得以了解,但对超年限使用家电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却未受到足够重视。销售方看,都愿意说自己的产品结实耐用,销货时避讳谈到使用年限。而国家现有的相关规定仅是推荐而非强制,也让产品在外观上模糊了使用年限的标注。

家电“保质期”被忽略

“看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是很多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等消费品时养成的良好习惯。

然而,在家用电器消费方面,更多的消费者则认为只要没出问题,只要能用,那就不存在过期,“能用就不买新的”这种想法无形中使得“超期服役”家电的队伍不断扩大。

“家里的电热水器前两天突然出现故障,请了专门的维修人员上门查看。结果被维修人员告知,电热水器是2003年安装的,都11年了,远超国家规定的8年使用年限,建议进行报废处理。其中一些电线都已经老化,很容易发生漏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杨女士此前并不清楚家电还有使用年限。

像杨女士这样情况的消费者还有很多。对家电的使用年限完全不了解,普遍认为除非家电出现故障,维修又太贵后,才会选择置换,而如果不影响使用的话,将一直使用下去。

家电电器使用安全有规定

正是鉴于家电易老化的自然(物理)属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国家对家电使用年限进行了规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前两年已开始实施。

该《通则》规定了家电“退休”年龄,对家电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生产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在厂商标明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据了解,在家电产品上所标明安全使用年限,是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并且不应少于《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主要零部件的“三包”年限。

“超龄”家电隐患多

尽管有这样的规定,但对这个规定不知或不理者大有人在。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居民家庭中,约有40.1%的电视机、28.2%的燃气热水器、25.7%的电热毯、25.6%的洗衣机、24.1%的电冰箱和19%的电热水器,存在超期使用的现象。有的家庭甚至还在用着上世纪80年代购买的家电产品。

据从事多年家电维修工作的专业人士介绍,当电视机超过安全使用寿命,随着电器元件的老化,电视就会发生图像不清晰、颤抖等故障,电视的辐射也会增大。老化的电视机受到震动、冲击、碰撞、骤冷、骤热以及电视机内积尘污垢过多或电线短路造成局部过热,都能引起显像管爆炸;过于老旧的冰箱,则会保鲜和杀菌的功能退化,导致食物串味、不能保鲜,同时,制冷剂也会泄漏,污染环境,危害健康;超龄洗衣机会经常出现渗水等小毛病,严重时还会漏电。 (肖 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