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春
为进一步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又一个重要法律规定。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将更有针对性。在这样的背景下,既要进一步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类犯罪,也要通过综合治理预防犯罪。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预防犯罪工作显得更为重要。预防犯罪,一方面需要通过法律宣传提升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需要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积极配合,针对不法分子注册空壳公司作伪装、隐瞒债务及经营亏损等特点,严格对企业年检登记进行把关,关注异常资金流动,及时与司法机关共享信息,通过联动合作机制将非法集资类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