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应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意见》规定,对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或者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等行为,应该按照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对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或者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或者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等行为,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意见》强调,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案件,应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违法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