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邻居没素质 夫妇被打成轻伤

本报讯(吕志豪 吴未未)因邻居家来的客人夜间在廊檐换内衣有碍观瞻,一对夫妇前往评理,不料双双被打成轻伤。3月18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桂某、雷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查,被告人桂某、雷某夫妇与被害人刘某、董某夫妇同在固始县蓼城办事处一菜市场租房居住,双方系邻居关系。2013年9月14日21时许,因桂某家里来的客人王某(17岁)洗完澡后在院内廊檐下换内裤,被被害人夫妇看见。刘某、董某夫妇质问王某:“你这小伙子怎么一点素质都没有,在这耍流氓。”又质问雷某:“你家来的客人怎么这么没素质?”引起被告人桂某、雷某夫妇不满,双方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刘某、董某被打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桂某、雷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涉外劳务中介无资质 4男子非法经营被判刑

本报讯(董王超 孔晶晶)4名男子在没有涉外劳务中介资质的情况下,招收60名劳务人员赴国外打工,收取中介费42.9万余元,造成部分出国劳务人员无事可干或被拖欠报酬。3月17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经营案,依法判决张某等四人均犯非法经营罪,对张某、陈某、刘某各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分别处8万元至10.1万元不等的罚金;对王某处罚金6.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0日,被告人张某手持未经相关机构认证的新加坡某公司委托其到中国境内招收赴新加坡劳务人员的聘书,分别找到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被告人陈某、刘某、王某,请求帮忙办理此事。在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单独招收3名劳务人员,收取中介费2.1万元;被告人陈某、刘某共同招收46名劳务人员,收取中介费33.625万元;被告人王某招收11名劳务人员,收取中介费7.2万元。4被告人招收的劳务人员被分批送到新加坡后,部分没有工作可干,部分被拖欠报酬,纷纷要求回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等4被告人未获得国家法定部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非法从事对外劳务中介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对4人作出上述判决。

男子非法贩卖食盐 不符合标准被查获

本报讯(杨云仙)近日,息县警方成功抓获一名贩卖不符合安全标准食盐违法嫌疑人。

3月11日上午,息县公安局白土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高速公路夏寨村出口一饭店排查时发现一中年男子正向饭店出售食盐,看见民警时神情紧张,民警经盘查得知,该男子名叫梁某,系正阳县汝南埠镇人,曾多次贩卖食盐且说不出食盐的来源。该所民警立即将此情况向治安大队汇报,治安大队民警立即汇同盐业执法部门赶到现场,对食盐进行了抽样检查,发现其所销售的食盐均不符合安全标准。经审讯,梁某如实供认了其从去年年底至今多次在白土店、东岳等乡镇贩卖不合格食盐的事实。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之中。

民警提醒广大读者:食盐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食品之一,居民食用的加碘盐能防治碘缺乏病,食用不合格的食盐会危害身体健康。市民要在正规商店购买食盐,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流动商贩所兜售的食盐。

操作失误汇错款 意外钱财需返还

本报讯(王俊仁 吴未未)一男子受托给指定的对象汇款时,因操作失误,将该钱款汇入另一人账户。委托人得知情况后将该男子和另一意外得款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该笔款。3月13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主持调解成功,被告蔡某同意返还原告某安装公司39000元。

1月23日下午5时许,原告某安装公司委托被告万某将39000元钱汇至指定账户。万某在银行汇款时,因操作失误,误将39000元钱汇入被告蔡某的银行账户。双方协商未果,某安装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