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辉

我叫姜辉,是息县人民法院东岳法庭的一名法官。1984年考入法院,在基层法庭连续工作29年,先后担任三个法庭的庭长。

一位哲人说过,“法官官虽小,百姓头上天,莫嫌俸禄少,官清民自安”。我在基层人民法庭从事审判工作29年,为了使法官这个庄重的称号更加庄重,神圣的职责更加神圣,我无时无刻不牵挂群众的冷暖,用心血和忠诚铸就不朽的信念,固守那份淡泊和宁静,保持那份廉洁和执着,拒绝那份诱惑和不安。以法为是,以公为上,以民为天,用智慧和良心,评断世间的纷争,唤醒人们的良知,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无愧中成就平凡的事业,在辛劳中走出美丽的人生。

我在东岳法庭工作时,有一名妇女抱着一个六七岁的先天性脑瘫孩子,经常在县委、县政府门前找领导,要求东岳卫生院赔偿30万元医疗、护理费用,领导接待她时,她稍听些不顺耳的话,把小孩放下就走,谁拿她都没有办法。乡干部经常轮流帮她喂小孩,还得给她说好话,让她把小孩接回家。医疗事故的鉴定赔付,当时并未健全,何况小孩已出生六七年,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及鉴定的最佳时机。2005年春节前,天寒地冻、雪花飘舞,此时的双方又采取一些极不负责任的做法,患儿家人把小孩扔在医院不管,医院又把小孩抱去放在其家门口,几经折腾,患儿连病带冻死去。此时正赶“两会”要召开,患儿家人停尸医院大门口,哭丧闹事,并扬言要拉尸上访。正月初五,我得知此事后迅速介入,面对双方,我明确告知,他们的行为都已触犯法律,言明后果,阐清利害,分头做双方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补偿3万元的协议,死亡患儿顺利安葬,医院得以恢复正常的工作。等我回到家里已是元宵节的深夜……

2006年7月的一天,镇领导通知我赶回法庭,罗楼村发生一起致60多岁老人电击身亡案件。此案非常蹊跷,当时天刚下过雨,道路泥泞,受害人外出走在路边,为防路滑,手扶网通公司路边线杆的斜拉地锚线,当场被电击致死。大家都知道,电话线是没有强电流的,何况是固定线杆的地锚线,因前期的工作是地方党委主持调解的,双方已达成初步协议,受害人已入棺,在签订赔偿协议时,电业公司否认自己的责任,网通公司也不签字,受害人无法安葬,亲属闹得更厉害。我到现场后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距出事地点400米远的路边,有一农户民用照明电线与网通公司的电缆线交叉穿过,为行车方便,被人用铁挂钩挂到一起,经过常年的风吹日晒,铁钩磨开了皮线,又在路边的林带里,极不易被人发现,雨后产生漏电,通过电话线的电缆将在400米开外的受害人电死。怎么办,如何认定?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我果断决定开棺验尸。开棺验尸在农村的困难大家可想而知,受害者的家人及亲友如何能够接受,又是炎热的夏季,人已死去五六天,尸体已变味。死者的家人及亲友听说我要开棺验尸,都蜂拥而至,围推着我,更有甚者,指着我的鼻子骂,说我不近人情,同时受害者的家人也放出了话说:“你不用管了,我们自己解决,让他们两家车、人都走不了。”我耐心地做受害人家属工作,阐述法医鉴定的必要性,终于说服了死者的家属及亲友,请来了法医。我动手帮助法医,抬尸验尸重新入棺,入棺后我给老人家上了一柱香,让他在天之灵得以安息。在科学鉴定面前,二被告无话可说,仅用一天的时间,化解了这起即将激化的矛盾。说句心里话,遇到这样的案件你不动手,怎能换来受害者家属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怎能平息纠纷,真正做到定纷止争?!

基层法庭条件简陋、人手少、杂事多、工作量大,“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是我们的真实写照,因而一些人不愿到基层法庭工作,都说是“铁打的法庭流水官,好歹不过三五年”。跟随我一起在这3个法庭共同生活战斗的“徒弟”走了一茬又一茬,有的选调到中级法院工作,有的走上了领导岗位,而我在基层一干就是29年,院里有多次工作调整,我毅然选择留在这个离县城最偏远、条件最艰苦的法庭工作并无怨无悔。

从1984年到法院工作至今,29年弹指一挥间。29年里,我审结的4000多起案件,80%以上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29年里,我平均每年审结案件都在120起以上,平均不到3天就审结一起案件;在这29年里,我审结的案件,没有和当事人红过一次脸,没有给当事人耍过一次态度;29年里,我所审案件中的1万多名当事人没有一人缠诉,没有一人上访告状,更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判决不当而引发“民转刑”的案件。

“法庭的威严由国徽赋予,法官的威严由公正铸就”。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在自己的岗位上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作为一个追求者,我默默地工作,用法官的职业水准,应有的法学水平,尽自己的所能推动着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