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端窝点 假“雪健”现形
光山县工商局联合知名企业打假冒保健康
2012年12月31日,光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河南省雪健实业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的配合下,对光山县县城城关制假售假“雪健”面粉的商户进行了检查。
根据举报线索,该局执法人员在对光山县蔬菜批发市场商户张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只有2小袋5kg假雪健面粉,执法人员不禁疑惑,难道是举报有误?看见当事人有点慌张,引起了执法人员怀疑,执法人员再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其有2大袋外包装标注为其他面粉而内装是5小袋5kg假雪健面粉。经过询问,又要求当事人打开仓库,发现有1名女工正用“石佳”、“科迪”普通面粉灌装假雪健等面粉。现场发现封口机1台、电子秤1个,已灌装假雪健等面粉450袋(5kg/袋),未灌装假雪健面粉(25kg/袋)共计8吨。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侵权商品面粉及工具予以查扣,并对其造假场所仓库及面粉予以封存。随后,执法人员又检查了四家粮油商户,发现其中1户灌装假雪健面粉,另3户销售假雪健面粉,查扣假雪健面粉125袋(5kg/袋)。该批假“雪健”面粉货值金额4万余元。
随后,执法人员对上述五家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
这次专项突击行动,有力打击震慑了造假售假分子,保护了合法厂家利益,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工商局专业分局12315
成功调解一起消费投诉案件
近期,信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车管所12315维权站接到消费者葛某投诉:葛某于2012年6月3日在信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雪佛兰迈锐宝轿车,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加装了价值6000多元钱的倒车影像和导航仪各一部,但在今年2月份,倒车影像出现模糊,导航仪软件无法升级,经与销售公司售后部联系,被要求额外缴纳费用,消费者请求12315为其伸张正义。经调查:葛某使用的倒车影像和导航仪均在质保期内,更换或维修均不应该另收费用。在事实面前,销售公司承认了错误,对个别员工错误做法给予了严肃批评,同时承诺为消费者葛某分别更换新的倒车影像和导航仪各一部。6月22日上午,这起消费者投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元,消费者葛某满意而回。
雪佛兰自燃原因不明
消费者维权获赔8万元
信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12315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汽车自燃而引起的重大经济赔偿案,为消费者挽回8万元的经济损失。2010年2月初,消费者陈某购买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一辆,价值近14万元。在随后的使用中,按照规定对汽车进行了维修保养。2013年3月4日晚8时,途经信阳市贸易广场喷泉处,该车突然失火,消费者当即报警,虽经抢救,该车仍被烧毁。事发后,陈某及时与信阳销售商取得联系,要求尽快给予赔偿。因自燃原因不明,信阳销售商和生产厂家未能明确表态。
2013年3月12日,陈某遂将该汽车销售商投诉至信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12315汽车维权站。经过该站人员调查:消防部门给出的认定书无法明确事故原因,汽车自燃原因确实不明。如果要求合理赔偿,需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双方经协商,均放弃申请权威鉴定。本着“一切为了消费者,为了消费者的一切”的态度,维权站人员经过多日协调,认真做好做通该汽车销售商负责人的工作,妥善安抚消费者。对于消费者先期提出的15万元(含车内存放的贵重物品)的赔偿要求,经多次协商调解降低到8万元。最终,生产厂家先行赔付6万元,该汽车销售商先行赔付2万元,消费者一共得到8万元的经济赔偿。
在受理的汽车质量投诉中,最难得到妥善解决的就是汽车自燃。信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工作人员对此建议:作为汽车消费者,首先还是应该注意车辆维护保养,同时要尽可能参加车辆的各种保险,包括自燃险,以此降低风险。
潢川县工商局、潢川县消协成功调解
一起因燃气泄漏引发的爆炸纠纷案
消费者获损失补偿款12万元
投诉人:徐保义;单位:潢川县丹桂园小区居民
被投诉方:王庆良;单位:潢川国义量贩负责人。
案由:徐保义于2012年在王庆良开的华帝燃气专卖店购买了华帝燃气热水器和灶具。产品均由该专卖店安装。9月30日早上6点多,徐某和家人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突然发生爆炸并引发起火,所幸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发后,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弘昌燃气公司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据县公安消防大队的《情况说明》描述:“室内仅厨房有过火痕迹,厨房塑钢门被冲击至客厅,客厅及其东侧卧室外窗被冲击飞至室外,玻璃碎裂;客厅外窗处防盗窗被崩开后,垂挂于楼层两侧”,在分析事故原因时称:“初步认定此次爆炸点为厨房内泄漏燃气被引燃所致,泄漏点位于厨房燃气灶部位”。
由于消费者徐某是在事情过去第8天才向县工商局和县消协投诉,现场已经进行清理,县工商局和消协工作人员只能根据消费者的投诉记录和消防大队的《情况说明》展开调查。县工商局和消协工作人员先后三次到县消防大队调阅资料、笔录,两次去弘昌燃气公司了解情况,并深入消费者家中对受损情况进行勘验、评估。为了使调解顺利进行,工作人员还查阅了大量的有关燃气具国家强制标准和生产厂家的质量承诺和使用说明。工作人员还先后两次与厂家派来的法律人士进行了面对面的据理力争。由于灶具和厨房损毁严重,县消防大队也无法认定是由于灶具泄气,还是燃气软管或软管与灶具连接处出现问题,但也无法排除上述任何一种可能。同时,消费者列出的损失清单达25万余元,这也是厂家、代理商、经销商都无法接受的,调解至此陷入僵局。
工商局和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无论问题出在哪个部分,都是因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的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且厂家和经销商没有尽到产品在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事项的告知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厂家和经销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消费者在使用燃气器具时有长时间不关闭阀门的失误(有可能为事故埋下隐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之后,工商局和消协同志又五次约谈经销商、三次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厂家委托代理商、经销商在消协的主持下,全权处理此事。至此从接案到调解协议达成共经历了一个月零三天。这起潢川城关街谈巷议的燃气泄漏爆炸所引发的纠纷,终于有了一个令人信服的结局。
信阳万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投诉人:梅栋
被诉方:信阳万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案情概述:
2013年5月14日,信阳市消协专业分会接消费者梅栋的投诉:5月2日消费者梅栋在信阳万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价值8.58万元江淮瑞风汽车,在使用中于5月11日发现该车发动机漏水,经售后确认发动机属于不合格产品,被诉方信阳万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消费者要求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一辆。
调查过程描述:
经调查,当事人2010年4月14日设立登记成立公司,2010年10月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备案后开始从事江淮品牌汽车销售。当事人于2013年5月2日以8.58万元出售给消费者梅某一辆江淮瑞风汽车,但此车在使用时于5月11日发现发动机有漏水现象。经调查,该车发动机因缸体有沙眼而漏水,属于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对此均予认可。以上事实有消费者梅某的《投诉书》,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询问笔录》,经销商针对此事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记录在卷。处理结果:双方达成换货和解协议,由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一辆,同时信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对该经销商进行了立案查处。
运用适当的法律条款及调处意见:
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2012年修订)》第五十三条执行标准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对消费者的车辆及时予以退换,主动挽回影响,经研究决定:
1.责令生产厂家召回不合格车辆;
2.对当事人处以所销售产品货值50﹪共计429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