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日前,记者在罗山县检察院采访获悉,近年来,该院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执法是办案、和解也是办案的执法理念,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侦查监督全过程,对符合刑事和解范围和条件的案件都大胆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摸索出“听、讲、换、谅、化”五步工作法,办理捕前刑事和解案件351件373人。该院负责人自豪地说,自从采用五步工作法后,当事人无一人上访申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听诉求。该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承办人员充分聆听双方当事人的怨气和诉求,可为刑事和解奠定“印象”基础。接触伊始,双方当事人都情绪激动,一触即发。为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倾诉欲,办案人员不急不躁,耐心聆听案发起因和经过,摸清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讲利害。该院承办人员向当事人双方讲明各种利害关系,为刑事和解奠定“选择”平台。向被害人一方指明,若对嫌疑人作出严厉的刑事处罚,能解一时的心头之恨,但如果双方和解,反而能从更高层面上解开心结,适当的经济赔偿也能弥补其精神损失,也能更早减少诉累。

换立场。该院承办人员引导当事人互相站在对方立场思考问题,为刑事和解奠定“情感”基础。通过换位思考,使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的伤害,促其真诚悔过,也使被害人感受到犯罪嫌疑人要承受经济、刑罚双重得罚,让其消除报复等不良情绪。

谅解书。该院承办人员请当事人双方出具《和解书》等表示双方互让谅解的材料,为刑事和解奠定“证据”基础。在当事人双方有达成和解意向后,办案人员抓住时机,趁热打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要求犯罪嫌疑人方出具“悔过书”、“请求宽大处理书”、“请求刑事和解申请书”,要求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案件办结后,将双方出具内容当做证据随卷附存备案。

化矛盾。该院承办人员充分做好每一起和解案件的善后回访工作,为刑事和解奠定“机制”基础。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主动向案件当事人打电话回访双方的思想状况,既预防新的矛盾发生,又抚平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创伤,彻底化解了双方矛盾,不给社会留下不稳定因素。同时,在回访中向当事人双方及其家属征询和解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