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玉成

目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已启动。根据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第二批为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任务更为艰巨,也更为重要,因为第二批直接面向基层,老百姓的感受更为真切,尤其要抓好基层人民政府和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使得广大党员干部要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基层不牢,地动山摇。现在一些基层人民政府和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存在严重脱离群众现象,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表现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央的好政策很多到了下面基层已经严重扭曲变形,失去了本来的治理效力。这就是人民群众常说的“中央政策是好的,到下面就走样了,是歪嘴和尚念错了经。”固然这当中不排除有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官员个人水平问题,但更主要的是思想问题,考虑事情是否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对群众办事的服务态度实在不敢令人恭维。央视《焦点访谈》栏目连续曝光了一些窗口服务单位或执法部门在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这些部门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门难进,事难办”,才是真正贯彻党中央群众路线的表现。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第二批要继续按照党中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突出解决一些基层人民政府和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及服务行业存在严重脱离群众现象。首先,要组织大家回顾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对照开好民主生活会,这个可以借鉴第一批的成功经验,大家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讳疾忌医”,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要带好头,上级部门要跟踪检查。其次,群众路线重在“走”,不“走”,只是“讲”和“学”,就会流于新一轮形式主义。学习和教育落实到具体行动才是我们的目的。重点要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并进行整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整改落实在行动上的效果要由人民群众来评价,必须做到公开透明,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以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价整改是否成功的标准。最后,要提高大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能力,注重顺应群众意愿、回应群众呼声,克服“瞎指挥,乱弹琴”毛病,对于群众满意、拥护、能力强的干部,组织部门要及时发现,及时提拔,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制度如渠,行为如水。渠正道则水直流,渠失范则水泛滥。规章制度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第二批要在总结第一批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基础之上,结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跟进规章制度建设,对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措施要抓紧用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第一,要充分发扬民主。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引导民众广泛参与,确保人民群众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真正处于主体地位,才能使得规章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实际运行不会出现大的偏差,党的群众路线才能在实际生活中不断为人民谋福利,人民群众也必将会为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和动力。第二,要牢固树立法治的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强调要建设“法治中国”。用规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规章制度的笼子里,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第三,要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事实告诉我们,即使是好的规章制度如果不落实,不遵守,那也只是一纸空文!这方面领导干部要起到表率作用,带头模范遵守规章制度,任何人无论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都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没有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

总的来说,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务必要解决好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务实清廉情况;务必要解决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事难办”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务必要跟进和抓紧好规章制度的建设,确保长效机制;用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