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孔晶晶)瘾君子觉得自己一个人吸毒不过瘾,遂在宾馆内开好房间,邀几位毒友共享毒品,结果被民警查获并判刑。2月10日,罗山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王军(化名)有期徒刑8个月。

2013年12月1日,被告人王军在罗山县某酒店开房后,联系其他五位毒友在房间内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次日,公安民警在酒店房间内将王军等人抓获。经检验检测,王军尿检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军开房容留他人在宾馆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王军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违法承建 致人死亡领刑

本报讯(吕志豪 吴未未)一男子在既无建筑行业资质又无完善的安全设施的情况下承建他人楼房,导致重大事故发生。2月11日,固始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3年9月,被告人胡某在未取得建筑行业资质的情况下,承包建设固始县国有农场场民自建的三层楼房。胡某又将木工项目转包给同样无建筑行业资质的闫某。9月28日下午2时许,在施工过程中,工人金某(女,41岁)从该建筑工地的三楼楼顶摔落至地面,当即被送往固始县人民医院救治,后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于10月2日不治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未取得建筑行业资质,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施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神医”看病 诈骗难逃法网

本报讯(刘 俊)一女子伙同他人通过虚构“神医”可替人看病消灾的方法,骗取多名受害人钱财,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2月11日,罗山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丽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12日,被告人张丽及其3个同伙(均以判刑)分别扮演“问路人”、“寻找神医看病之人”、“神医”和“神医孙子”等角色,在罗山县莽张镇通过虚构“神医”知晓被害人许东家有灾,并谎称只要拿钱“神医”就能为其消灾的方式,骗取许东人民币16800元。此后,被告人张丽及其同伙又在该县以同样方式骗取被害人乔玲等4人人民币84900元、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伙同他人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亲属代其退赃,对其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与人打斗 构成轻伤犯法

本报讯(吕志豪 吴未未)一男子在酒店厨房做杂工时与同事发生口角,争吵不过后,便挥拳相向。在打斗的过程中,该男子将对方鼻骨打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2月12日,固始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3年9月9日晚7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固始县某大酒店厨房做杂工时,与同在厨房做杂工的被害人陈某发生口角。之后,李某用拳头对陈某殴打,致陈的右上颌骨额突骨折、右侧鼻骨骨折。经鉴定,陈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双方打架系因民间纠纷而起,被害人在事发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被告方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故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一贯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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