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二)加快建设法治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政府工作法治化。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法律和工作监督,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协参政议政,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坚持从严治政,加强行政监察、执法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深化政务公开,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加快建设创新型政府。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创新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倡导务实重干,强化绩效评估,树立正确考核导向。

(四)加快建设廉洁型政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廉洁从政,坚持从严从俭,严守规矩,刚性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坚决禁止新建楼堂馆所,坚决禁止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和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