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静源

没有庄重严肃的审判台,没有身穿法袍的法官,也没有紧张的庭审氛围,取而代之的,是身穿普通制服、语气缓和、耐心和蔼的法官,以及便于被告人与法官近距离接触的圆形审判桌。这是昨日平桥区法院少年法庭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依法不公开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张某盗窃一案的场景。

法庭内,审判人员与公诉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一起围坐在圆形审判桌旁。庭审中,被告人懊悔地陈述犯罪过程:2013年9月12日晚6点,被告人张某在羊山新区其就读的信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内,发现同学程某的钱包掉在地上,遂将该钱包内装的一张河南农村信用联社银行卡盗走。9月17日,张某在市大庆路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西门的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4次从程某银行卡内取出现金4600元,后将该卡丢弃。2013年10月6日,张某主动到市公安局羊山分局投案,其亲属退赔程某现金4600元,程某对张某表示谅解。合议庭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张某痛哭流涕地表示:由于冲动、侥幸的心理和对法律认识的缺失使他犯下了这次罪行。对此他深感后悔,感谢平桥区法院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能够重返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