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遵纪守法做表率。”这是市委书记郭瑞民在日前召开的“清风大别山”全市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大会上提出的要求。对此,我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到这个要求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努力做到清廉自守,洁身自好,远离党纪国法的“高压线”。

遵纪守法是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党员干部作为领导、带领人民群众推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更要在遵纪守法上做表率。党员干部如果不带头遵纪守法,甚至以身试法,这会给党的形象带来直接危害;间接形成了人民群众与政府机关部门的矛盾,个人也必将成为法律的制裁对象。从去年我市查办的几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可以看到,他们由于对自身要求不严,在利益、金钱等关键环节上把握不住,最终倒在法律和正义的威严之下。我们应当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

我们党是一个有着严明纪律的党,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共同遵守的言论和行动规范。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当前的平安信阳建设中,更需要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守法、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能以权试法、以权压法,而是要用行动说话,影响和带动全社会遵纪守法。

可以说,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程度,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的程度。因此,要求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做表率,是我市通过深化改革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民主集中制,同时更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任何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绝不是小事,要把律己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坚持把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我市以“五禁止、十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融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之中,化为自觉行动;要经常不断地对照检查自己,把律己贯穿于做人做事的各个方面,既要慎初,又要慎独。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既能遵从他律、又能严格自律,才能在遵纪守法方面时时处处起到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