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宣)为进一步规范基层中心税务所的执法行为,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活动的监督,日前,罗山县地税局按照市地税局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9个基层中心所建立了税收法制员制度,具体负责基层所的有关税收法制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过错,有力地推动了基层税收法制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面提升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该局一是科学选拔人员。通过基层所民主推荐与县局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县局下发文件任命9名政策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同志兼任税收法制员,成功组建基层税收法制员队伍。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税收法制员工作规程,明确税收法制员具体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包括带头开展税法宣传,对拟制定的涉税文件审核把关,对本单位拟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进行审核把关,做好涉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认真进行税法调研和税收法制信息编报等,进一步规范了基层法制工作。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由县局法规科制定年度税收法制员培训工作规划,培训内容涉及依法行政、税收征管、执法风险防范、行政复议、经济法学基础等八个方面,按季开展培训,通过让税收法制员学习明确基层法制工作要点,使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了政策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四是强化考核,注重落实。定期对税收法制员工作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职、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税收法制员给予表彰;对监督把关不力、出现严重执法过错或在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执法问题的,按照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充分调动了税收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