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风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单独作为一部分是第一次。《决定》指出,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税务工作者,任务艰巨,责无旁贷。

对税收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后确立的。在当时的指导思想指引下,税制设计侧重于经济效率,税制改革坚持“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现行税制的实施调动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聚财的积极性,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保证了我国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由于党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重视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十八大报告对税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税收制度改革提出了更为明确、更为具体的要求。

根据税收理论实践和专家建议,笔者认为,对税制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思考。一是推进“营改增”进程。按照现行税制设计的原则,在税制建设中,营业税是一个过渡性税种,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营业税在整个税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优化,营业税将逐步退出税制建设的历史舞台。二是完善消费税。消费税是流转税种中比较公平的税种,它只对非生活必需品或有害商品课征,所以是各国增加税收累进性的一个重要的税种。为此,一要根据《决定》“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的要求,界定“三高”行业和产品,研究征税环节和税率,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二要考虑把餐饮行业作为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征收消费税。三要研究把商品零售环节的税收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在增值税税率降低的前提下,征收消费税或销售税。

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决定》要求“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税种,重视社会公平的国家普遍重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鉴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现状和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及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健全等情况,一要个人所得税可以考虑向富人征收,把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至10000元,提高最高一档税率。二要适当提高对资本所得(如股息、存款利息等)征收的税率。三要加快研究出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加快房产税立法。对居民自住房要不要征收房产税,目前理论界争议很大。主张征收房产税的是从完善地方税体系和有利于社会公平考虑的,不主张征收房产税的是从会造成收入水平较低或失业人员负担考虑的。鉴于目前房产税的征收现状,一要考虑对多套住房征收2.8%的房产税,既能缓解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又能较好地抑制过热的投资需求。二要加快房产税依法进程,增强房产税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完善地方税体系。《决定》要求“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一要完善税收立法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税权,确立地方主体税种,完善和调整现有的地方税种收入结构,稳定地方财源,使地方财权与事权相适应。二要加快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立法,把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提高税率和扩大范围。推动环境保护税立法,发挥税收在促进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中的作用。三要根据税制改革的要求和征收管理的需要,调整国税和地税的征管范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由国税部门征收,把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等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作者系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