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如何缴纳契税?

答: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不同时期执行不同税率。

1.1999年8月1日前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按4%或6%税率征收契税。

2.1999年8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按2%征收。

3.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按4%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4.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减按1%征收。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