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被撞 法院温情调赔

本报讯(张建霞)日前,年逾古稀的明老太准备步行到家门口对面的超市买东西,这时,王某驾驶鲁某所有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将通过人行横道线的明老太撞伤。经鉴定,明老太的伤系多发伤,构成三级伤残。对于明老太的损失,司机王某和车主鲁某仅垫付5万余元医疗费,后双方对其他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明老太遂诉至法院,要求司机王某、车主鲁某及保险公司三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14万余元。

浉河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便让原告委托代理人多次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兑现了赔偿款,明老太也将多赔付部分款返还给了司机以及车主,当事人各方矛盾纠纷予以成功化解。

刑满释放不悔过 重操旧业“三进宫”

本报讯(何 骁 夏惠凤)郑某因犯盗窃罪,曾两次入狱。2012年6月2日刑满释放后,他又重操旧业。今年4月8日14时40分许,郑某窜到光山县仙居乡徐楼村刘老太家中,正在实施盗窃时,刘老太回到家中,郑某立即用手将刘老太的口鼻捂住,不让其呼救,随后将刘老太的手脚捆住。同时,他还对刘老太进行语言威胁,抢劫人民币500元后逃离现场。

光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发觉后,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和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郑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司机过失致人死亡 赔21万元获缓刑

本报讯(吕志豪 吴未未)8月9日,被告人张某驾驶出租车,到固始县黎集镇长湖村曹庄居民组廖某家帮助其拉空调到城关维修。在将空调抬上车后,张某未注意到正在车前玩耍的廖某女儿而发动汽车,车辆挤压廖某女儿头部,致其受伤,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

近日,固始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张某赔偿被害方各项损失共计21万元后,法院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肇事现场忘保护 责任难定负全责

本报讯(邹 昕)近日,被告王某驾驶一小货车途经商城县余集镇花湾路段时,前方骑自行车的李某突然拐弯,王某虽及时刹车,但仍将李某撞到。王某停车查看伤情后,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未保护现场,也未报警。李某住院29天,花去医疗费7320元,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商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事故发生后,虽将原告送到医院救治,但未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案,致使警方无法认定双方交通事故责任。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原告全部经济损失。